街頭砍死2人 3惡煞判賠6百萬

根據法院今天公佈判決,王志維因積欠職棒簽賭張姓組頭賭債,不滿張男在臉書懸賞要追殺他,於是在民國101年出錢找來李叢安等7人,相約要和張男的人馬談判。

兩方人馬碰面談判破裂,一言不合下引發混戰,王志維、李叢安、鍾典宏分別持西瓜刀、球棒等物出手砍人,造成張男的2名友人當場慘死街頭。

王、李、鍾事後分別被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7年2月到15年不等徒刑,兩名死者家屬向3人求償。

法官審理後認定他們侵權行爲導致死者家屬遭受喪親之痛,其中李男案發時未成年,因此其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王、李、李男父母、鍾共應連帶賠償兩名死者家屬60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10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