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人討債145萬卻16刀砍死人 3煞二審傷害致死罪輕判

▲林姓男子押人討債,卻於樓梯間砍殺對方致死,二審判刑9年半。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林揚智不滿屠姓男子積欠145萬元債務,去年底強押屠男至新北市新莊區一間辦公室拘禁,打算剪斷他的手指逼債;但屠男趁機逃脫,卻遭林男及2名共犯持2把開山刀砍死,一審法院殺人罪分別判刑12年與11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改認定僅犯傷害致死罪,分別判刑6年8月到9年半不等。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因不滿屠男借款145萬元,歷經年餘仍未清償,且幾經催討都沒結果,就在去年12月16日下午2時許,邀集沈姓友人一同駕車前往新北市永和等候屠男。屠男現身後,林男就上前要求屠男上車商議還款事宜,但屠男上車後還是表示無法籌錢還款。

林男不滿,將車輛開到新北市新莊區,把屠男拘禁在某二樓辦公室內,並找來王姓、楊姓友人,共同看管。由於屠男始終不願還錢,林男光火,命將屠男帶到另一間辦公室內,威脅油壓剪剪掉屠男手指,屠男假意配合,趁着走出辦公室之際逃跑。林男一夥人將他圍在樓梯間,由於屠男逃跑時隨手抓了一把小剪刀,再加上他身材高大,竟以一把小剪刀抵擋林男等4人。

一夥人取出2把開山刀,朝屠男猛砍,屠男浴血奮戰,但最後身中16刀、不支倒地,衆人見他渾身是血,趕緊將他送醫急救,但又擔心被警方查出,還先以假車牌遮蔽,最後將屠男送到醫院丟包。屠男送醫後不治,警方正準備追查時,王男出面向警方投案,警方循線逮捕林男等共犯,檢方依照「殺人」、「妨害自由」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林男、沈男、王男等3人,攻擊屠男時均朝頭胸等要害部位下手,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成立殺人罪,因此將林男、沈男分別判刑12年、王男判刑11年,另外楊男動手砍殺,僅犯妨害自由罪,判刑1年2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改認定林男等人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其中林男、沈男分別判刑9年6月與9年2月,王男因出面投案犯後態度良好,改判刑6年8月,另外楊男則維持1年2月刑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