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參審員審判 前檢察官王全中判罰俸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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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辭職參選立委的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因任職檢察官期間違法胞妹擔任代理人辯護人遭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由非職業法官的2名參審員一起審理合議庭5名成員審理後將王全中判罰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可上訴。

合議庭認爲,本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將王男「撤職」,但合議庭認其多次代表家族成員參與訴訟,偏執親誼利害之計算,忽略司法倫理之期許,確有不當,然其關心急切拿捏失當,尚屬情有可原。

合議庭表示,王全中參與訴訟查無關說同僚、干涉審判等傷害司法廉潔之行爲,情節尚非重大,並且業已離任公職,故認處以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之罰款,較爲妥適。

王全中遭彈劾指稱他擔任檢察官時,在2012年4月間,因違法聲請於親人(妻、子、岳母等人)所涉的行政訴訟中擔任代理人引發爭議,經民衆向南投地檢署檢舉後,南投地檢署依據相關規定「促請注意」。

不料,王全中未知所警惕,於2017年間其胞妹與他人因糾紛引發的誣告、傷害及僞造文書等訴訟案件中,又再度以胞妹辯護人自居,積極參與相關訴訟程序,甚至爲此多次表明檢察官身分,並以具狀聲請交付審判等執行律師職務情事,嚴重損害檢察官形象及司法公信

去年懲戒法院改制後,臺灣首次由非職業法官參與審判的職務法庭,12名參審員宣示就任,由參審員2人與職業法官3人共組合議庭審理法官及檢察官的懲戒案。

王全中的懲戒案,職務法庭由審判長洪佳濱高院法官汪怡君、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升星,以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丘彥南2名參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