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坐免費奧迪...券商也被騙!黃琪「爲愛貪便宜」遭判刑理由曝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現年27歲的詐欺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因曾騙過前總統陳水扁而一炮而紅,有「騙扁小子」之稱。2016年間,他假冒前高盛證券亞洲副董事長宋學仁張清芳富商尪)的秘書國泰千金等人,欺騙車商券商,以獲特別優惠法官因此依他犯詐欺得利、僞造文書等罪,判1年6月徒刑,其中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黃琪冒名騙車商、證券商,還僞造其男友的簽名租房,詐欺得利部分一審遭判刑1年2月,僞造文書部分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記者劉昌鬆攝)

法官認定,黃琪明知個人無特殊身分,竟以詐術獲取信任,假冒宋學仁秘書的名義,使凱基證券給予低廉手續費的優惠,不法利益1萬9575元,還假冒國泰千金蔡佳玲的身分,使奧迪公司經銷商太古公司提供10天又20小時的試乘車輛服務,詐得無償使用車輛金額2萬5590元。

此外,黃琪還未經其周姓男友同意,用對方名字,簽名於租賃契約書並向房東租屋,雖黃琪提出有周男簽名字樣授權書,但經送鑑定比對,確認是黃琪使用周男字樣的圖片檔,以內嵌效果製成,並非周男親自所籤

法官指出,黃琪的犯行罪證明確,但他從頭到尾堅拒認罪,辯稱凱基證券、奧迪公司未受到任何損害,審理程序中還提出僞造的授權書企圖脫罪,未見任何反省,難認態度良好。

法官審酌後,認爲黃琪的行爲給社會大衆不良示範,助長社會詐欺犯罪歪風危害社會正常交易秩序,不宜輕縱,兼衡黃琪的學經歷、現無工作狀況、犯罪動機、手段、品行等一切情狀依黃琪犯詐欺得利罪,累犯,判8月徒刑,又犯詐欺得利罪,累犯,判10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另外僞造私文書罪部分,累犯,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沒收犯罪所得4萬5165元。

儘管黃琪審理期間還在庭上崩潰大哭,認爲自己是爲愛衝昏頭,「怪自己爲了一個男人這麼傻」;其律師郭上維也替他辯護說,黃琪只是想要「尊榮感」,並無犯意。可如今看來,黃琪的眼淚攻勢顯然無效,他必須要爲其欺騙行爲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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