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琪冒名詐騙 二審改判免坐牢

黃琪冒名詐騙臺灣高等法院將涉犯的3罪合併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黃琪冒名租房、詐取凱基證券手續費優惠免費試駕奧迪跑車一審依詐欺等罪將他判刑1年2月,另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24日將他涉犯的詐欺等3罪改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除判刑3月的僞造文書部分可上訴三審,另兩罪已判刑定讞。

2016年黃琪出獄後,爲了討周姓友人歡心,自稱是名人秘書,替周向凱基證券爭取期貨交易手續費優惠,另假冒國泰集團親戚,向車商騙取試駕400萬元奧迪跑車7天,他還冒用周男名義租房,做爲兩人「愛的小窩」。

高院認爲,黃琪犯罪動機是爲了討好周男,沿用他多年來早已慣用的冒充名人或財團後代的詐騙手法,且犯罪所得不多,對被害人經濟上損害微小。

高院指出,對黃琪應着重矯治、教化心理輔導,不是科以入監重罰,將他改判可易科罰金的刑度法官也希望他勇敢面對荒唐過去、重拾真實的自己,未來終能覓得屬於自己美好且踏實的生活

黃琪另涉假扮國泰千金蔡佳玲,詐騙林姓前男友林男母親共1.26億元案,臺北地院開庭,法官當庭拆封一本神秘筆記本,將當作本案證據。黃琪說,筆記本內容是他寫來自保用,可證明與林男母子金錢往來。

法官也審理聲請停押案,律師說黃琪願意每天到派出所報到、不會逃亡;檢方說,黃琪不斷犯罪,先前出獄不到2個月就犯案,可見有反覆實施之虞,交保可能逃亡或造成公衆重大損害。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