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國中生作證性霸凌竟被記過 李彥秀批校方草率結案
▲臺北市某國中發生性霸凌事件,有同學見義勇爲作證確遭記過。(圖/記者黃瀞瑩攝)
記者黃瀞瑩/臺北報導
臺北市某國中傳出脫褲撫摸生殖器的性霸凌案件,3名同學替被害人作證,卻遭性別平等委員會處以小過2支,同學大喊不公平,「沒有做爲什麼要被罰」,該班導師則按照考覈委員會以記過處份,並在新學期更換導師,校方則承諾將重啓調查,臺北市議員李彥秀批評,校方草率結案,讓學生承擔「莫須有」罪名,公親變事主。
據瞭解,事發當時是午休時間,該名同學正坐在教室前方吃午餐,聽到後方傳來吵雜聲,而掃具間則有幾名同學在裡面,並以窗簾遮蔽,當時不以爲意,隔天聽到同學聊天才知道發生霸凌事件,事後導師詢問有誰知情,3名同學勇於作證,卻被性別平等委員會處以小過2支,原因是「沒有出言制止」,而其餘動手的6名學生中,分別被記1大過及2小過處份。
該名同學表示,班上約有30人,平常都是同一批學生在霸凌他人,過去看過發生多次脫褲子的不雅行爲,這是卻因沒有制止被要求寫悔過書、記過,「真的很不公平」,該生的父親則說,明明就做對的事,卻被記過,6月中知道處份後,很擔心孩子在升學管道上會被扣分。
李彥秀表示,性平會由3位委員組成,前後對相關學生進行10次訪談,最後卻僅以8名學生的證詞就草率結案,並認定見義勇爲學生與主事者同屬「共同正犯」,一口咬定圍觀未制止,經家長申覆後,目前可能由「共同正犯」改爲「幫助犯」。
校方則迴應,「幫助犯」的法定定義表示,事前雖不知情但營造不友善的環境,造成犯罪事實,使受害者害怕,因爲證詞顯示該生有圍觀事實,並未出言制止或是有更積極地處理行爲,因此改以「幫助犯」定義處份,校方也承諾,未來將重啓調查,迴歸性平會討論,1個月內組成調查小組,校長則說:「該負責的部分我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