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生多胎 父母都可請育嬰假

養2名3歲以下小孩 夫妻可同時請育嬰假

過去父母雙方要請育嬰假,必須是雙胞胎多胞胎才行,不過勞動部21日發佈函釋,只要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父母就可以同時請育嬰假。僱主不得拒絕,違者可處2萬到30萬元罰鍰,新規定即日起生效

原規定 雙胞胎以上才行

勞工在請領育嬰津貼前,得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父母不能同時請領育嬰津貼;但考量若同時扶養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或雙胞胎、多胞胎的夫妻,單獨留一個人在家中恐難以扛起照顧責任。因此去年勞動部放寬,父母同時育有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嬰津貼的給付資格規定,申請者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纔可以申請給付。不過,根據《性平法》第16條規定,受僱勞工任職滿6個月後,在子女年滿3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爲限。

即起生效 僱主不得拒絕

儘管勞動部去年就放寬請領育嬰津貼給付資格,讓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的父母,雙方都可以請領育嬰津貼。但在育嬰假的部分,勞動部僅放寬生雙胞胎或多胞胎的父母,可同時請育嬰假,讓許多父母還是隻能1人請育嬰假,且請領1份育嬰津貼,引發民衆抱怨父母請育嬰假「看得到吃不到」。

因此,勞動部昨日發出函釋放寬規定,只要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父母就可同時請育嬰假,讓雙方都能請領育嬰津貼。

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2018年育嬰津貼受惠人數共8萬1333人,核付金額新臺幣85億63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