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放寬 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父母可請育嬰假

過去父母雙方要請育嬰假必須是雙胞胎多胞胎,不過勞動部今天發佈函釋,只要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父母就可以同時請育嬰假。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勞工任職滿6個月後,在子女滿3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爲限。而育嬰津貼的給付資格規定,申請者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纔可以申請給付。

勞動部去年就放寬請領育嬰津貼給付資格,讓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的父母,雙方都可以請領育嬰津貼。

但在育嬰假的部分,勞動部僅放寬生雙胞胎或多胞胎的父母,可同時請育嬰假,讓許多父母還是隻能1人請育嬰假,且請領1份育嬰津貼,引發民衆抱怨。

因此,勞動部今天發出函釋放寬,只要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父母就可同時請育嬰假,讓雙方都能請領育嬰津貼。

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2018年育嬰津貼受惠人數共8萬1333人,核付金額新臺幣85億63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