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理由槍決鄭捷 法官黃瑞華:尊重法務部

▲槍決執行完畢後,鄭捷遺體由斌業者送至板橋殯儀館。(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宣判到槍決執行只有短短19天時間,針對臺北捷運殺人案兇嫌鄭捷在10日晚間8點47分伏法,承審的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也在槍決執行完畢後,接受媒體詢問,她表示,尊重法務部的決定。

而法務部也在槍決執行後召開記者會,表示4大理由決定執行。第一是鄭捷犯案當天,在短短2分鐘內造成4死22重傷,隨後在捷運站內遭到逮捕,罪證明確。第二點爲,鄭捷行兇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第三,所犯罪行時屬重大,屬於公正公約規範最嚴重之罪,所爲已經達人神共憤。第四,鄭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與安定,造成大衆驚恐不安並對被害人、被害家屬造成永難抹滅之傷害。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被外界視爲支持廢死的法官,黃瑞華也曾表示,她的確支持廢死,但鄭捷一案,所犯時屬最嚴重之罪,因此判決鄭捷4個死刑定讞。對此,法務部也強調,保障人權故人重要,但也必須兼顧被害人的人權與社會正義,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大多數百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