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兒跟阿姨去玩水 單獨如廁墜溪溺斃 母慟:絕不原諒

宜蘭一位林姓女子2019年9月間,帶着5歲的外甥前去蘇澳溪邊遊玩,外甥則突然有尿意便自行前往溪邊隱密處上廁所,但卻失足墜溪溺斃,事後林女依過失致死罪遭判刑7月,緩刑2年,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可再上訴。(中時資料照)

宜蘭一位林姓女子帶着5歲外甥前去蘇澳的溪邊遊玩,外甥則突然有尿意,而當時阿姨考量公廁距離,便同意讓他去隱密處如廁未料,外甥卻失足墜溪溺斃。林女依過失致死罪嫌遭起訴,案經上訴,日前高等法院維持判7月徒刑,緩刑2年,男童母親悲痛的表示,「絕對不原諒」。

據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2019年9月1日和丈夫一起帶着5歲外甥以及2位孩童,一起前往設有禁止戲水告示牌的宜蘭蘇澳武荖坑溪遊玩,林女爲當時負責照顧兒童的人,同日下午3時許,外甥突然想尿尿,但因公廁有距離,林女卻同意讓外甥獨自在溪邊尋找能上廁所的地方

不料外甥遲遲未回來,就這樣在溪邊失去蹤影,林女與丈夫緊急尋找,最後在現場上游200公尺處發現外甥倒在溪邊溺水,雖經緊急送醫,但仍無回天乏術宣告不治。而警方到場處理時,林女主動坦承爲肇事人,自首且接受法律制裁

宜蘭地院一審認爲,林姓女子身爲現場主要照顧小孩的人,但卻未善盡責任,放任年僅5歲的孩童自行走在禁止戲水的河牀邊如廁,觸犯過失致死罪,而過世男童的母親痛失愛子,也表示,「絕對不會原諒她」。

法官考量林姓女子已與外甥一家談妥賠償,判刑7月且緩刑2年,一逃牢獄,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時認爲判決並無過當也無輕判,判決無誤,因此駁回上訴,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