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孫政才手下獲提拔的“老虎”被雙開:大肆賣官鬻爵
(原標題:曾在孫政才手下獲提拔的“老虎”被雙開:大肆賣官鬻爵)
在11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的雙開通報中,馬明被指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的政治生態;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
觀海解局注意到,馬明與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羣,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書記雲光中共事多年,且三人還涉及同一問題。
大肆賣官鬻爵
馬明,生於1957年10月,遼寧遼中人,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
公開資料顯示,馬明曾長期從事財政相關工作,他先後出任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商務廳廳長等多個財政領域的重要職務,也曾在長嶺縣、松原市、遼源市等地積累了主政一方的經驗。
2011年,時任遼源市委書記的馬明被提拔爲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從“財政口”轉到了“公安口”。2012年1月,馬明任吉林省副省長。
觀海解局注意到,2011年,正是馬明躋身副部級官員的關鍵年份,而當時吉林省委書記是後來落馬的“大老虎”孫政才。2012年6月,馬明被調往內蒙古,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區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
2018年1月,馬明轉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2019年12月,馬明被查。
此次馬明的雙開通報顯示,其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的政治生態;追求物質享受,既要當官,更要發財,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在案件辦理、企業經營以及工程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兩任公安廳長落馬
觀海解局注意到,馬明調任內蒙古接替的正是十八大後首個因殺人伏法的趙黎平。
趙黎平生於1951年,在內蒙古公安系統工作33年。2005年3月,趙黎平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2012年7月,被選爲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5年3月19日16時許,趙黎平駕車從呼和浩特出發,20日凌晨到達被害人李某某所在的赤峰市。趙黎平駕車將李某某逼停後直接開槍將其射殺,後焚屍滅跡,並用建築垃圾掩埋。21日,趙黎平被抓獲,4個月後被開除黨籍。
2016年11月,法院一審判處趙黎平死刑立即執行。宣判後趙黎平不服上訴,2017年2月28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趙黎平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7年5月26日,趙黎平被執行死刑。
2018年10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落馬。邢雲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書記。他落馬後,當地政法系統出現人事“震盪”,多名官員先後“出事”:
2018年10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被查;
2018年11月1日,時任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李志斌自縊身亡。
2019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雲輝被查。
與兩隻“老虎”共事多年
政知君注意到,馬明曾與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羣、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書記雲光中共事多年。值得一提的是,馬明、白向羣和雲光中均被指“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
白向羣是國家監察委成立後打落的第二隻“老虎”。
白向羣受審
2019年10月,白向羣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8年,白向羣斂財8515萬餘元,其中索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65萬餘元。他還在2010年10月初、2011年8月及2015年2月,從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籌措資金並指使他人用多個親友賬戶買入股票,非法獲利1717萬餘元;泄露內幕信息,致他人非法獲利4052萬餘元。
雲光中是2019年首名在任上被查處的省會城市“一把手”。今年11月,雲光中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雲光中受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雲光中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943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