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平頂山公積金繳存有變化!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受益範圍的實施意見》(平政辦〔2017〕4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申報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一)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爲職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資。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以國家統計局發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爲準。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爲根據,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等組成。

(二)平頂山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23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平均工資76408元,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爲19101元。繳存基數最低限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3﹞43號)規定執行。其中平頂山市一類地區(市區、舞鋼市)2100元,二類地區(寶豐縣、郟縣)2000元,三類地區(葉縣、魯山縣)1800元。

(三)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爲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資或按照平頂山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23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即6367元*80%=5094元)確定。

二、繳存比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均不得高於12%,繳存單位可按5%至12%自主確定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較上一年度降低的單位,應當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合計爲16%。

三、申報方式

(一)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原則上採用網上申報方式辦理。各繳存單位完成2024年6月份匯繳後,登錄住房公積金單位版網上業務大廳,點擊“當月匯繳—當月有變化—基數調整清冊—文件導入”,下載“網廳基數調整模板”,錄入新繳存基數,確認無誤後導入網廳系統,覈對調整人數及調整金額,提交後完成基數調整業務操作。未開通住房公積金單位版網上業務大廳的繳存單位請儘快開通單位版網廳,並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二)確需現場辦理基數調整的繳存單位,請如實填寫《平頂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信息表》(市公積金中心網站下載)及《線下基數調整模板》(單位版網廳拷貝),於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電子、紙質文檔(線下基數調整模板電子版只需修改個人繳存基數欄,不能變動其他表格內容;紙質文檔加蓋公章)。

(三)已完成2024年6月份匯繳的靈活就業人員,需本人攜帶身份證件申請按照本年度繳存基數繳存,或提供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12個月收入情況的銀行流水記錄、達到或超過納稅標準的還需提供相對應的納稅證明),於扣劃7月份當月公積金繳存額之前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各縣(市)管理部申報本人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未按規定及時申報的,依照原繳存基數繼續繳存。

四、其他事項

(一)各繳存單位應對本單位基礎信息和繳存職工個人基本信息進行完善,處理歷史掛賬問題,並完成2024年6月份匯繳,不完善信息或未完成6月份匯繳的將無法進行基數調整。

(二)爲了規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管理,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各繳存單位應協助中心對本單位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長期封存賬戶進行清理,符合銷戶條件的及時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三)單位應當如實爲職工申報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一經審覈確定,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再進行調整。

(四)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恢復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部分。單位緩繳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諮詢服務熱線:12329

2024年6月25日

來源:平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