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制上路!車輛久佔停車格 北市府可公告拍賣

車輛若久佔路邊停車格,7月起北市府可將可依法拖吊移置公告拍賣。(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爲了增加路邊停車格的流動率,避免成爲私人停車場影響其他民衆停車權益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20日指出,自7月1日起將實行新制,久停超過30天、未繳清停車費的車輛,將張貼移置通知,張貼15天后將拖吊移置保管場,若駕駛人仍未領回,公告3個月後進行拍賣。

根據停管處統計,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7日止,符合新制拖吊移置規定汽機車共計180輛,大多數停放於堤外路外平面停車場。至於佔用車位天數最久紀錄汽車機車,分別是106天及112天。

以往汽機車久佔停車位不會認定是違規,但會持續通知催繳積欠的停車費,常出現一輛汽車或機車貼滿停車繳費單狀況,最後纔會移送至行政執行署辦理強致執行。但期間汽機車仍不受影響,可繼續停在原車位,影響其餘民衆使用權利

停管處指出,經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後,自7月1日開始,車輛停放於公有路邊、路外停車場超過30天且未清停車繳費,將張貼「久佔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張貼15天后進行拖吊至保管場,並通知駕駛人15天內領回。若屆期不領回,公告3個月後進行拍賣。

儘管車輛遭拍賣,停管處強調,仍會追討積欠未繳的停車費,呼籲長時間久佔停車格的車主應儘速駛離原有停車位及繳停車費,勿存僥倖心理。停管處也補充,修法前,全國僅臺北市、嘉義市沒有拖吊久佔停車格位車輛的機制,臺北市修法算相對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