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蜜莉提告抄襲波奇貓 宅貓妙可靠「蛋蛋嘴、傲嬌個性」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LINE知名貼圖「妙可大王」作者妙可麻被控抄襲,提告者是「愛蜜莉波奇圖文插畫」的作者愛蜜莉,她認爲妙可麻抄襲自己2009年起參考寵物貓創作出來的波奇貓。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爲,貓是現實存在的動物,且貼圖創作目的是要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各款貼圖中的貓咪動作、呈現意境本來就常有雷同,但兩者毛色、虎斑、嘴鼻顏色部分皆有差異,難以認定有抄襲的行爲,因此裁定妙可麻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愛蜜莉創作的波奇貓毛色比較淡。(圖/翻攝自LINE STORE官網,下同)

檢方主張,妙可麻明知愛蜜莉從2009年起就開始創作「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卻沒有經過對方同意或授權,自2015年5月間起開始重製「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塑造出外觀造型角色表情姿態整體圖文表現相似的「宅貓妙可」圖文,並放在網路上供不特定人閱覽,還透過通訊軟體LINE販售貼圖,上述行爲已經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2項,以及同法第92條的規定。

而妙可麻接受偵訊坦言,自己的確是從2015年5月間開始創作「宅貓妙可」,但並沒有以重製的方式侵害著作財產權,「我是自己獨立創作沒有抄襲,宅貓妙可的角色、毛色外型都是源自我養的真貓妙可來創作,再進行微調,因爲牠常有不屑或冏冏的表情,嘴鼻部位也是照着畫,是粉紅色倒三角的鼻子和兩顆圓圓的蛋蛋嘴」,況且LINE貼圖空間有限,要展現最大效果就一定要用大臉,「對創作者來說作品一定是持續改變的,包括HELLO KITTY、蠟筆小新、史努比小丸子等,也不是一開始公諸於世就長現在這樣。」

▲妙可麻創作的宅貓妙可腮紅顏色較深、較明顯。

新北地院法官請來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教授等人進行鑑定,認爲妙可麻與愛蜜莉創作的貓咪角色臉部線條耳朵角度間距部分有些許雷同,但毛色方面一個是淡柔的橘色,另一個是較深且鮮明的橘色,額頭兩頰處也有明顯虎斑;嘴鼻方面愛蜜莉的多爲兩顆橢圓形並列朝兩側下垂,妙可麻則是兩顆圓形平行並列;腮紅部分則是一個僅有小範圍淺粉紅色腮紅,另一個是明顯圓形粉紅色腮紅;個性方面,愛蜜莉的給人柔和、溫馴、溫暖等印象,妙可麻的則是傲嬌、有個性、狡黠、俏皮。

法官認爲,貓是現實存在的動物,有常見姿勢以及高貴等形象,況且貼圖創作的目的是要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各款貼圖中的貓咪動作、呈現意境本常有雷同,加上受限於對話框的既定範圍大小,貼圖中貓臉往往佔最大比例,應爲主要特徵,但愛蜜莉與妙可麻創作的貓咪角色在毛色、虎斑、嘴鼻顏色與形狀、腮紅以及個性設定上皆有差異,給人的整體觀念感覺也不相同,難以認定構成抄襲,最後判妙可麻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妙可麻曾在律師陪同下前往法院按鈴控告臭跩貓作者抄襲,後來反被愛蜜莉指控抄襲。(圖/ETtoday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