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妻返國奔喪不回來 已空等10年!都無維持意願就斷了吧
愛妻返國奔喪不回來 已空等10年!都無維持意願就斷了吧
男子阿國與泰國籍女子小萱(化名)在2000年結婚,並約定婚後小萱來臺與阿國同住生活,2010年小萱因工作便在外租屋,雙方自此未再同住,不料,2014年小萱因父親過世返回泰國奔喪後,雖有回臺但卻都未與阿國聯繫,阿國甚至不知道小萱有回臺,阿國不滿小萱所爲,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當年小萱奔喪後,雙方就沒有再見過面,而且他根本不知小萱有再來臺灣,小萱還在2020年左右曾打電話給他的弟弟,要求轉告他前去泰國辦離婚,直到今(2024)年3月時,他傳訊息給小萱:「去那麼久,要不要回來?」小萱卻回:「個性不合,不要回來」。
阿國表示,小萱這樣做已經明顯是對他惡意遺棄,雙方的婚姻已經難再維持。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規定,請求擇一判決雙方離婚。而小萱經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是陳述。
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在2014年7月出境後,僅在2018年6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短暫入境臺灣。法官認,小萱在這幾次入境時,並未與阿國聯絡,雙方等同在2014年7月分居迄今,已逾10年未共同生活,早就已經形同陌路。
法官考量,雙方目前的狀況,顯與婚姻是以夫妻終生共同生活之目的不合,堪認雖仍有婚姻形式,但已無婚姻實質,並且小萱離境後,阿國也未積極聯絡,小萱也幾乎未與阿國聯絡,即便聯絡也只是表達「離婚之意」,顯見雙方均無維持婚姻意願。
法官審酌,雙方婚姻已經名存實亡,婚姻基礎已動搖而不復存在,婚姻關係破綻已生並且難以期待可以修復。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離婚,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