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錢不怕戴綠帽!  小王摟人妻進摩鐵 人夫還邀做直銷 

▲37歲印尼鍾男與直銷事業夥伴蕭男配偶鄭女摩鐵通姦,因無法支付賠償,蕭男邀鍾男一起做直銷事業就有錢支付款項。(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37歲印尼籍鍾男與直銷事業夥伴蕭男的配偶鄭女互有好感,1年間進摩鐵10多次,遭蕭男告妨害家庭刑事判決1年6月,可易科罰金,鍾男簽下100萬本票分期支付賠償,卻只付30萬,蕭男表明繼續直銷事業就有錢,但鍾男仍拒絕支付,彰化地院22日判決,鍾男應續還70萬元至清償日止。

判決書指出,鍾男從事外藉勞工翻譯併兼職直銷事業,鄭女從事辦理聯繫外勞事務,兩人於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間,經常利用出門時到臺北、臺中、員林,即使同赴印尼出差時,到汽車旅館進行性行爲,蕭男不滿遭戴綠帽,認爲精神受虐,向鍾男提告妨害家庭。

105年2月司法審判期間,鍾男、蕭男及鄭女三人一同簽訂賠償協議內容略爲:「被告願賠償100萬,先給30萬現金,餘70萬分28期,每期面額2萬,5張本票擔保支付。

鍾男主張,協議賠償期間遭鄭女拿走手機、限制人身自由,又遭蕭男恐嚇要讓他斷手斷腳,找人讓他老婆懷孕等等,是爲求脫身才簽訂賠償,事發後蕭男仍邀他一同繼續經營安麗直銷事業,又因刑案判決未獲展延拘留,因而失業,無法繳納易科罰金,家庭生計頓失依靠,向法官請求減免賠償金額

法官調查雙方談判公開場合並無限制人身自由之舉,鍾男更在談判前已允諾先付30萬,難認是被威脅賠償,而談判過程中,蕭男也不希望鍾男直銷事業放棄,表示會繼續帶領,鍾妻也支持蕭男帶領鍾男,協議賠償過程並無遭脅。法官審酌,鍾男抗辯蕭男未因他與鄭女通姦有非財產上損害,但實際上已成立賠償協議就有認同蕭男受損之意,不是事後否認之理,且部分事實是通姦所致,自可歸責於被告,因此蕭男請求鍾男支付70萬元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