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記手機號碼搭訕找上門 臺南男強摟陌生女索吻吃官司

臺南郭姓男子去年10月底凌晨在東區超商內,聽聞店員詢問女顧客電話,暗記後撥給對方,未待接通即掛斷,她誤以友人來電而回撥,郭告知「你下來看看就知道我是誰」,當女方到場查看時遭摟抱強吻,經掙脫後他又追上壓在牆壁強吻,嚇壞女方提告,案經調解,郭獲判緩刑。

檢警調查,去年10月30日凌晨3時許,郭在超商內,聽聞超商店員與女方對話,記下女方電話號後,隨即撥打電話,未待女方接聽即掛斷,致她誤以爲友人而回撥,並因郭告知「你下來看看就知道我是誰」等語,相約在住處樓下見面。

凌晨3時21分許,她前往查看時,郭違反其意願強摟、強吻,見女方掙脫後又追了上去,至女方住處樓梯間,將她壓在牆壁上,再次強摟女方親嘴,經女方一再告知「我根本不認識你,請你離開」,他才自行離開現場。警方循着其車號找上門。

郭於偵查及審理時坦承不諱,與女方證述相符,且有車籍資料及監視器畫面佐證,法官認事證明確。

臺南地院審酌,郭與女方並不認識,不思尊重其身體自主權,深夜見她孤身可欺,竟違反意願對她爲強制猥褻,致身心受創,實屬可議,惟念及郭於審理中已坦承犯行,且與女方達成調解。認

郭犯強制猥褻罪處8月,緩刑4年,並應參加法治教育6場次,可上訴。

臺南地院認爲,郭男與女方並不認識,不思尊重其身體自主權,深夜見她孤身可欺,竟違反意願對她爲強制猥褻,致身心受創,很不應該。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