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女控生日在包廂遭性侵 男客駁:她收錢還討小費 下場曝光

按摩女控生日在包廂遭性男客駁:她收錢還討小費 下場曝光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北一名在養生館上班的女子娜娜(化名),指控客人鄭姓男子在包廂按摩服務時,強扯她內褲且不顧她推打拒絕,將她壓倒在沙發上性侵。但法院認爲娜娜證詞前後不一,且在事後曾向鄭男索討小費。全案刑事部分以證據不足判無罪,民事求償100萬元也遭判敗訴。

在養生館以按摩爲業的娜娜控訴,2019年七月某日她和同事一起幫鄭男按摩,鄭男在同事時間到點先行離開後,就開始邀娜娜喝酒並伸出狼爪對他亂摸,甚至推倒她性侵。娜娜供稱,她第一時間就喊「不行」還「打他、推開他」但仍遭毒手。生日當天竟然遭到性侵,娜娜事後跟同事吐露經過大哭崩潰,並且驗傷報警

鄭男則坦承與娜娜發生性行爲,但強調是女方主動提出性交易,事後他付了2千元費用,2人事後留在包廂喝酒,最後到樓下櫃檯結帳要離去時,娜娜還向他多討了小費1000元。

法官認爲娜娜的證詞前後不一,跟警方說被強壓在沙發上,跟檢察官說沒有被壓。法官勘驗現場,發現包廂隔音不佳,走道可以聽到說話聲,包廂房門無鎖而且有玻璃窗可觀看。如果被告遭到強行性侵應可輕易呼救。

此外,事後2人的通訊軟體對話內容中,娜娜對鄭男稱「你剛剛對我那樣很瞎,我沒有答應,你就直接硬來!我在生氣ㄟ」、「有種被侵犯的感覺」,男方則回「抱歉、抱歉」、「不氣、不氣」,「下回會再重新尊重一下下」。法官認爲雙方語意不明,無法佐證鄭男是未獲同意而性侵。臺北地院審結後依證據不足,判處鄭男無罪。並且駁回娜娜提出100萬元賠償的要求。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