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12歲以下孩子單獨出行 父母可能面臨監禁!
來自Miles(位於布里斯班西邊340公里處)的警官Benjamin Wiltshire已經起訴了一位家長,並警告稱還發現了幾位獨自上學的5歲孩子,他們的家長很可能面臨指控。
在該校發佈的一篇時文裡,警方告誡家長們,“根據昆士蘭州法律規定,無論是步行還是騎單車,都不允許12歲以下的孩子獨自去上學。一位來自Miles的家長因公然違反此項法律已被起訴,其他有類似情況的父母也可能面臨指控。”
此文大意爲:
警方會在小學以及周圍定期巡邏,確保學生在校期間和上下學路上的安全。本學期的前幾周內,已經發現多個12歲以下學生單獨去上學。
父母若讓未滿12歲的孩子處於無人看護的狀態超過一個「不合理的時間」即觸犯法律,最高可面臨3年監禁。
12歲以下孩子上學必須有人接送。
昆州警方一位媒體發言人告訴澳洲每日郵報(Daily Mail Australia),Miles這位被起訴的家長放任自己的孩子在鎮裡四處遊蕩,沒有盡到監管責任。
他還說,去年一位33歲的女士被指控讓她6歲的女兒僅憑一幅手繪地圖獨自前往一個很遠的地方。
這位發言人稱,發佈此文是因爲近期發現多起五六歲的幼童獨自出行事件。警方管理層希望能夠引起家長們的重視,提醒他們履行自己的監管職責。
Whitshire警官稱:
法律上規定的年齡是12歲以下,但是實際上也要依據常識來判斷哪些情況合乎情理。
比如,一羣十一歲的兒童騎車穿越馬路或去百米之外的學校與一個五六歲的幼童獨自穿過小鎮去上學,這兩種情況顯然不能一概而論。
我們對十一歲孩子與五歲孩子的期許不同,這就是常識,實際上也就是要看是否合理。
昆州法律規定,在沒有合理的看護安排下,父母不得讓孩子獨處單超過一定時間。對於「一定時間」的界定,則取決於多種相關因素。各州在這方面的處罰不盡相同。在昆士蘭州,最高可能面臨長達3年的監禁。
在Whitshire警官起訴了幾位沒有盡到看護責任的家長之後,Today show的主持人Karl Stefanovic和Lisa Wilkinson週五早上就這條存在爭議的法規表達了看法。
當Karl被問到小時候是否獨自去上學時,他給出了肯定回覆,但是他補充說,時代不同了,現在他不會讓自己的孩子獨自去上學。
Lisa並不贊同Karl的說法,她認爲這樣人人都要成保姆了,還說自己的孩子自八歲起就獨自穿越三個街區去上學。
各州相關法律規定
昆州: 父母不得讓未滿12歲的孩子處於無人看護的狀態超過一個「不合理的時間」。這個「不合理的時間」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否則可面臨3年監禁。
新州: 父母不能把孩子單獨留在車內超過一定時間,以免對他們的精神和身體造成傷害。否則最高可面臨36,000元罰款。
除此之外,對於無人照管孩子沒有明確固定。但是根據Care and Protection Act 1998,對於18以下未成年人,父母需合理安排他們的衣食、護理、醫療、看管等,否則可能面臨起訴。
維州: 父母不在孩子身邊,必須爲其合理安排看管監護。否則可能面臨最高3個月的監禁。這裡的孩子指的是18歲以下。
西澳: 同新州,而如果孩子有永久殘疾,父母甚至可能面臨5年監禁。
南澳: 同新州。
這也就是爲什麼澳大利亞政府對於18歲以下的未成年學生或低齡學生的監護人問題非常緊張的原因!
那些持有580類別簽證(2016年7月1日之後更新爲590類別)過來澳洲陪讀的媽媽們記住啦,該簽證有一條硬性的條款就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沒有離境的時候,陪讀家長不得擅自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