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德大湳公園歌友用擴音設備高歌擾民 周邊住戶頻陳情檢舉

桃園市八德區大湳公園近幾個月的晚間時段,常出現歌友用擴音設備高歌,周邊住戶不堪其擾,頻頻向警察局、環保局陳情檢舉。(民衆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桃園市八德區大湳公園近期因晚間常出現歌友會使用擴音設備唱歌,屢遭周遭住戶檢舉,環保局出動稽查人員至陳情民衆家中測噪音分貝,雖現場確能聽得到擴音設備噪音,但因分貝仍符合第3類晚間管制標準,僅能勸導歌友會將擴音設備音量調低,無法可管。

大湳公園周邊有許多社區林立,近幾個月有歌友會民衆會在晚間時段使用擴音設備羣聚高歌,引起社區住戶不滿。黃姓民衆表示,公園雖然是公共場合,但歌友會因爲使用擴音設備唱歌,音量過高的確影響到周邊住家的安寧,歌友會認爲在8、9點時唱歌不會打擾到大家休息,但下班後回家想要有安靜的休息環境,卻不斷聽到音樂聲,着實讓人惱火。

八德警分局坦言,7至9月總計接獲9件檢舉案,由於歌友會並無從事違法行爲,只能柔性勸導將擴音設備的音量降低。環保局說,8月10日接獲陳情時有派稽查人員前往大湳公園,現場發現歌友會民衆有使用移動式擴音設備且有發出聲響,於周界量測噪音爲58.7分貝,未超過該區第3類晚間管制標準的62分貝。

環保局6日又再會同陳情人到住家測噪音,住家量測噪音爲51.3分貝,符合管制標準,稽查人員再至大湳公園請歌友會民衆將擴音設備音量調低,並建議歌友會更換歌唱地點,像是社區活動中心等,以避免影響周邊住家安寧。

環保局提醒,若有經量測噪音超過該區域該時段的管制標準,或於晚上10時至隔天上午8時間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行爲,如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室外集會、遊行及音樂表演等活動者,可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告發,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