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佈“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巴中市市場監管部門以“護民生”爲中心,聚焦“保安全、反欺詐、守消費、暖民心、便交通”行動主題,緊盯羣衆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高的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行爲,嚴厲查處“三品一特”安全領域以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破壞營商環境等各類違法案件。5月16日,巴中市市場監管局公佈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案例一:恩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某虛假宣傳銷售商品案

恩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於某景區遊客中心的宣傳銷售會場實施檢查時發現,劉某某正組織人員向消費者宣傳“乳膠牀墊、乳膠枕頭、乳膠被子、乳膠抱枕、乳膠內褲”等商品。經查,當事人招聘講師向遊客宣傳其銷售的乳膠產品具有防蟎抗菌、抗過敏、降血壓,有效緩解頸椎壓力,治療頸椎病,治療男性性功能,從根本上解決打鼾現象等功效,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宣傳功效的相關佐證材料。

已查明,當事人通過微信宣傳或通過旅行社人員組織遊客前往該景區遊玩時,免費向遊客提供午餐,組織遊客聽取產品宣傳並銷售其產品。同時每賣一套乳膠牀墊向遊客組織者支付50元的報酬。2024年4月,當事人僅在恩陽區經營場所就銷售上述商品(含定金)共計13.01萬元。

當事人虛假宣傳銷售商品的行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恩陽區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二:平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何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根據舉報線索,平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門市內發現12瓶江口醇®濃香型52度白酒(盛世龍尊)。經商標註冊人鑑定,前述產品爲侵犯“江口醇”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經查,前述白酒系何某從一陌生人處收購,購進單價爲60元/瓶。同時,何某不能提供涉案白酒的採購票據、供貨商資質和檢驗報告等證明材料。

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平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並作出沒收侵權白酒和處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通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四川某教育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發佈虛假廣告行爲案

接移交線索,通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發現56張廣告宣傳單,宣傳單上包含:“名師授課、上半年公務員面試最高分出自我們88.1分”等內容。經查,當事人在某印務部印製了200張廣告宣傳單,廣告費用爲200元。宣傳單內容由當事人設計提供。“名師”指的是當事人公司內授課老師李某,其未取得名師相關資格證明文件。88.1分也不是上半年公務員面試最高分,因此認定當事人發佈的廣告爲虛假廣告。

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通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作出罰款6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巴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巴州某診所銷售、使用劣藥、使用失效醫療器械案

經檢查,巴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替米沙坦片1盒、朗致柴胡注射液115支、海氏海諾®醫用輸液貼101貼,已超過有效期;醫用紗布敷料31包,已超過失效日期,當事人未對其作下架處理。上述部分藥品、醫療器械超過有(失)效期後,當事人在從事診療活動中繼續使用。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正在使用上述海氏海諾®醫用輸液貼爲患者輸液治療。

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巴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作出沒收涉案產品及違法所得5.43元、處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