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鼻心養8年「像家人」 動保所開罰讓他「養到終老」
▲胡男非常喜歡小動物,也將這隻白鼻心視爲家人一般疼愛。(圖/基隆動保所提供,下同)
基隆市胡姓男子8年前從友人獲贈1只白鼻心供食用,但他沒有把白鼻心宰來吃,而是當成家人飼養,近日卻被投訴違法飼養保育動物。基隆動保所與保育警察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開罰1萬元,並沒入白鼻心,後採責付胡先生繼續飼養至終老。
胡姓男子8年前從在碇內夜市販售寵物的友人那得到白鼻心,原本對方要讓牠食用,但平常就會照顧流浪犬貓的他反而將白鼻心視爲家人疼愛,一直飼養於門外屋樑上,好讓白鼻心可以自由活動。
▲胡姓男子將白鼻心飼養於屋樑上。
近日有民衆投訴基隆市政府市政信箱,檢舉胡先生違法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白鼻心,基隆動物保護防疫所遂會同警察局保育警察、第三分局及碇內派出所警員到長執行聯合查緝,現場除查獲胡先生違法飼養的白鼻心外,亦有其飼養的3犬1貓。
動保員觀察胡男和家人與白鼻心互動親密,認定應僅單純飼養,無意圖販賣之情事,即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開罰1萬元,並沒入該白鼻心。由於該野生動物已長期人爲飼養,無法迴歸野外環境,動保所爲顧及動物福利將採責付胡先生保管,繼續飼養至終老,也將白鼻心植入晶片列管,後續將不定期查訪。
▲▼從照片中便可看出,胡男非常疼愛白鼻心。
先前臺中也有一位何姓加油站負責人在山區捕捉受傷白鼻心,原計劃傷愈後就野放,沒想到即便鐵籠的門敞開整晚,白鼻心仍停留籠內不肯離開,最後檢方仍依法開罰,但也指示暫時將這隻白鼻心責付何男照顧,擇日再由相關單位處理。
動保所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第1項「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第35條第1項「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
行政院農委會民國98年9月公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白鼻心屬公告範圍之第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動保所也提醒民衆切勿購買、飼養保育類動物,民衆如發現非法行爲,可撥打1999市民熱線檢舉或警察局110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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