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年薪帳戶存摺印鑑交老婆 海軍軍官離婚一刷…剩8萬

年薪百萬海軍軍官離婚後,向前妻提告討錢,遭法官打臉。(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年薪近百萬的海軍軍官阿原化名),從交往時期就將薪資帳戶存簿印鑑章、密碼將給妻子阿敏(化名)管,但兩人僅結婚2年多就離婚,阿原發現帳戶內竟然只剩8萬多元,提告向前妻討271萬元。不過橋頭地院審理認爲,阿敏提款多用在支付阿原名房屋貸款公婆孝親與兩人生活費,並無私用,判阿原敗訴,阿原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根據判決書,阿原指出,從交往初期,阿敏一再以他父母不擅理財、花費甚鉅會用到他的薪水理由,要求他將薪資帳戶存摺印章交給她保管,他基於信任愛戀,便將帳戶交給阿敏管,後來兩人打離婚官司時要回帳戶,發現帳戶內存款僅剩8萬0767元。

阿原稱自己任職海軍,每月工作薪資與海勤加給合計約7萬多元都匯到該帳戶,且他除婚前房貸外並無債務,每月自己僅提領生活費約5000元,帳戶怎會只剩只剩8萬?因此他申請帳戶交易明細,一查發現阿敏無故提領金額高達271萬5000 元,因此提告要她還錢。

阿敏則辯稱,她從未要求阿原將帳戶帳戶交給她保管,是阿原婚前自行把存摺印章放在同居處,主動告訴她密碼,表示每月薪水匯入帳戶後,她可提領現金做爲兩人生活費,婚後也是如此。

阿敏還說,她從帳戶提領的款項,大多都在阿原當月放假回家時交給他自行花用,用來付每月約3萬的房貸、孝親費等,且阿原除日常支出外,放假交通往返、日常社交手機費等諸多開銷,不可能每月只花5000元等。

橋頭法院審理髮現,阿原曾LINE阿敏稱「…辛苦了…我知道我沒有辦法適時的幫助你…我能夠給的就只是穩定的薪水來提供未來的生活」、「需要錢再到阿瓜(即阿原)戶口領了」、「錢記得給人家喔,另外剩下錢記得收好喔…」、「我必要拿錢給家裡房子是我的,房貸當然我負責…」等語。

法官認爲阿敏所稱她提領款項後大多交給阿原支用所需應該不假,判阿原敗訴,上訴二審駁回,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