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箱沒蓋美女摔斷牙險毀容 北水處判賠38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騎車除了看左右來車,記得還要留意地上各種人孔蓋。一名漂亮的餐廳唐姓女經理騎車上班的途中,不小心卡到馬路上的「制水閥廂」洞,因爲未蓋水箱蓋,女騎士當場摔車,更撞飛4顆牙齒,憤而訴請國賠臺北地院判自來水處應賠38萬,仍可上訴。

據瞭解,30歲的唐姓女經理去年7月17日上午8點左右,騎機車行經北市忠孝東路、虎林街口路口的制水閥箱蓋則莫名移位,造成直徑約20公分凹洞,她來不及閃避,直接撞上凹洞摔車。

唐女摔車後,下半臉直接撞上機車把,上排4顆門牙,其中1顆外傷性脫落、另外3顆鬆脫,牙齦則嚴重撕裂傷,臉頰也有外傷,差點毀容。

事後唐女花費近30萬植3顆牙,加上車禍後有3個月無法工作,讓月薪僅3萬多的她陷入生活困境,且術後咀嚼能力變差,說話咬字也不太流暢,嚴重影響她在餐廳的工作,因而向自來水處求償86萬元。

唐女說,對方原本表示會負全責,殊不知半年後臺北市政府法務人員出面表示只願賠22萬元,一副「不接受就去告」的態度,讓她相當生氣

法院則參酌行車事故鑑定報告,認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維護不周是肇事原因,審酌兩造財力地位、受害程度後,判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應賠償唐女38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唐女雖不滿議判決結果,但尚能接受,表示只是對欺負小百姓公務員提出反擊,目前暫未打算繼續上訴。

臺北自來水處臺一開始辯稱,唐女當初騎車時,已預先發現制水閥跳脫,應可避免事故發生,原告疏於注意也有過失,應負3成責任,收到判決書後會審酌判決理由,若理由合理,水處會簽報公文市府法規審查,審查通過即由市府撥款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