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2法條」秒懂太魯閣肇責 李正皓轟:出事李義祥就要負全責

▲李正皓搬出法條,抨擊義祥工程疏失。(圖/翻攝李正皓臉書

記者蔡文鈴綜合報導

臺鐵太魯閣號408車次事故造成50死178傷意外,車所屬的義祥工業負責人李義祥訊後,法院3日裁定裁定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對此,名嘴李正皓搬出兩條法條,讓李義祥插翅也難飛。

太魯閣事故發生後,李義祥第一時間就被警察帶回偵訊,2日晚間11時許復訊,檢方認定李男罪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3日稍早法院認爲沒有羈押必要,裁定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對此,檢方感到相當憤怒,表示將提抗告

李正皓則搬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鐵路沿線施工行車安全工作要點》,抨擊李義祥的工程疏失;根據第四條規定,在鐵路沿線施工後必須留置於現場機器工具材料等應有妥善之安全措施,並派人看管。第五條,如發生危及鐵路行車安全事故,概由施工承商負全責

李正皓認爲,不論李義祥去工地做什麼、有沒有拉手煞車、停的地方是不是斜坡,只要現場沒有派人看管,出事了李義祥就要負全責。

不過有網友留言表示,「這是鐵路局卸責條文業管機關責任無法避免。鐵路局有監督管理職責,有改善鐵路運行安全責任,當全世界都已經在裝設光達與雷達系統對行車路線監測,當有異物侵入鐵道即可以通知行進車輛減速,在2017年鐵路局至日本考察報告已舉出鐵道改善方向,爲何憾事一再發生後轉卸責任。」

▼法院裁定,李義祥以50萬元交保,檢方將提抗告。(圖/翻攝自李義祥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