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兒子買儲蓄險期滿領回400萬! 國稅局竟「補稅與罰款」共31萬…專家教戰避雷

一張6年期的儲蓄險,年繳保費2萬美金,約臺幣60萬,6年期滿可領回約臺幣400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林媽媽是一位勤奮且關心兒子未來的母親,她總是想盡辦法爲子女打造一個更美好的人生。兒子家豪也非常優秀,希望未來有機會到美國就讀研究所。

某天,林媽媽在手機上看到了一則關於儲蓄險的廣告,她突然覺得這是爲兒子規劃未來的一個好方式。於是,她打電話瞭解更多資訊。

林媽媽諮詢後,得知一張6年期的儲蓄險,年繳保費2萬美金,約臺幣60萬,6年期滿可領回約臺幣400萬元。

林媽媽認爲,這是可以幫助兒子實現夢想,非常理想的方式。

於是,林媽媽以自己爲要保人,兒子家豪爲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購買了這張儲蓄險。

她心中想着,等到6年期滿時,兒子領到這筆,正好可以實現出國留學的夢想。

萬萬沒想到,當6年期滿時領回滿期金,林媽媽收到了國稅局的通知,要求補繳贈與稅!

原來林媽媽是要保人,也就是保單所有人,有權解約或變更受益人,所以保單是屬於要保人林媽媽的財產。

很多人幫子女買多張儲蓄險,就很容易疏忽,而超過每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或者年初已經做過贈與子女的規劃,之後才發現儲蓄險到期,導致金額相加超額的情況。

從林媽媽的例子,我們會發現投保時,除了考量保險商品,還需注意:正確規劃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關係的重要性。

贈與稅只討論要保人和受益人間的贈與行爲,和被保險人是誰沒有關係。

所以在投保時,儘量將要保人和受益人規劃爲同一人。

但要留意, 要保人是繳保費的人,子女若無繳費能力,即使要保人規劃爲子女,保費自然還是由父母支付,金流仍要控制規劃在每人每年贈與244萬元之內才能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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