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女友還高利貸?男持開山刀搶現金 事後自首法院這樣判

嘉義地方法院判持刀強盜財物的黃男6年徒刑。(廖素慧攝)

黃姓男子因爲詹姓女友與謝姓女子要辦理房子抵押貸款手續,竟持開山刀在嘉義市西市場大樓內的停車場強盜謝女攜帶的62萬4800元現金,兩人拉扯,黃男摀住謝女嘴巴,造成謝女身心受創,黃男犯後自行投案,並返還贓款,法官依法判黃男有期徒刑6年。

判決書指出,詹女要用房子抵押向融資公司借錢,因房子先前已抵押給倪姓女子,因而約謝姓女代書於2022年10月14日到嘉義市地政事務所辦理設定與塗銷抵押權手續,辦妥後,由融資公司羅姓人員將168萬餘元交給詹女,詹女再將錢交由謝女轉交還給倪女。

當天謝女拿到錢下樓到停車場正要開車門,黃男從車後衝上來,手上有用紙包起來的長刀,另一手伸進包包要搶錢,她跌倒喊「救命」,黃男摀住她的嘴,兩人拉扯間,包着錢的紙袋破了,錢掉一地,謝女逃命跌倒,撞到頭、臉受傷、腦震盪,黃男搶走62萬4800元。

當天下午,黃男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帶警方到其住處查扣33萬3400元犯案所得現金,再到附近查找丟棄的刀子,但只查扣到刀套。

黃男辯稱,他因爲同情詹女爲籌措父親醫藥費而抵押房子借高利貸,被逼債還曾輕生,搶來的錢替詹女還17萬元債務及繳付2萬元手機電話費。

法官審理認爲黃男光天化日之下,在人來人往的市場與停車場同棟大樓公共場所,持30公分長刀強盜財物,過程長達24秒,不僅導致謝女身心受創,還造成人心惶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法官還認爲黃男的辯白是片面之詞,缺乏可信度,黃男有前科,雖有罹患憂鬱症就醫紀錄,但犯案時尚未達精神耗弱程度,不過考量黃男自行投案,配合警方取回贓款及犯案工具,若以加重強盜罪判最低刑期7年仍過重,因而引用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判處6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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