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馬以南關說小叔當校長 《壹週刊》二審判賠70萬

馬以南(黑衣者)先前遭《壹週刊》爆耍特權。(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馬英九姊馬以南2年前被報導,使用特權替小叔謀取大學校長職位,事後馬以南澄清爆料不實,大動作向《壹週刊》提告,要求賠償新臺幣200萬元以及登報道歉,臺灣高等法院23日判《壹週刊》與兩名記者賠償70萬,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壹週刊》2010年7月報導,馬以南透過當時教育部吳清基,嚮明新科榮譽董事王廣生關說,希望小叔馮丹白能出任明新科大校長。王廣生得知馮丹白和馬以南的關係後,便向吳清基表示,馮的條件很適合明新科大,學校一定會錄取,也希望教育部在提撥私校補助款時,能多多照顧明新科大。

《壹週刊》也報導,有民衆投訴馬以南利用特權,命令臺北市立兆如安養護中心派遣3名外勞,24小時照顧她的婆婆,接獲檢舉的北市府事後曾兩度派人檢視,但都查無違法事項,據說當時此舉惹惱馬以南,也引來臺北市長郝龍斌關心

馬以南面對這些指控迴應,小叔出任明新科大校長一事無任何人關說,吳清基關也不瞭解此事,至於婆婆照顧事宜,絕沒要求安養中心提供外籍看護,也按照規定支付費用,根本沒有耍特權的事情,決定對週刊法定代理人、撰文記者、編輯提告。

《壹週刊》對於提告一事表示,關說吳清基報導有刊登馬以南迴應,已善盡平衡責任;至於特權照護一事,是記者聽取養護中心人員描述,已盡查證義務無任何過失報導。

法院一審審理後,判決《壹週刊》敗訴,需賠償馬以南12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啓事;高院撤銷原審登報道歉等判決,目前改《壹週刊》及2名撰文記者連帶賠償7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