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不實爆料判賠60萬 馬英九欣慰「歪風不可長!」

馬英九認爲,政論節目常出現不實爆料言論,各界應給予譴責。(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底影射馬英九總統收受科技公司政治獻金,馬總統去年1月底分別向2人提告,臺北地方法院23日判段應賠6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晚間表示,馬英九對此判決感到欣慰,算是還了他清白與公道,也認爲「政治人物名嘴不實爆料的歪風不可長」。

資深媒體陳敏鳳前年底撰文指出,2007年共有12位電子電信業大亨,湊齊2億元交給馬英九貼身幕僚;段宜康則是加碼爆料,指某家上市公司曾在2008年總統大選前夕,提供1億元政治獻金給馬英九,而此公司在國民黨執政後順利合併成公營事業。總統府於是在2015年1月23日發出聲明,指陳敏鳳與段宜康影射、誣指馬總統收受非法政治獻金,爲捍衛自身名譽端正社會風氣,因此,馬英九委請律師對2人提出告訴。

臺北地院民事庭23日一審判決馬英九勝訴被告段宜康應賠償新臺幣6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啓事,全案可上訴。陳以信表示,先前針對馬英九被不實指控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案,特偵組曾以近6個月時間,傳喚110名證人,調閱當事人三親等以內親人所有銀行帳戶資料10萬筆,並調查相關機關57個後,去年6月間以「查無不法」簽結,臺北地院在周玉蔻案的刑事判決中同樣也認定「並無證據證明馬總統或其競選團隊確有收取來自頂新集團之非法政治獻金」。

陳以信指出,馬英九認爲,近年政論節目開始出現不少政治人物與電視「名嘴」不實爆料、傷人名節行徑,已成社會亂源,除了各界應給予強烈譴責外,也認爲此風實不可長,盼今日的判決能對糾正政論節目的歪風有幫助。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馬英九委任律師洪文浚則表示,經過法院詳細調查及審理後,證明段宜康所稱無論電子業捐款2億元或科技捐款1億元等,均與事實不符,過去段宜康多次散佈不實言論,傷害他人名譽,如今的判決也適法允當,同時希望其他電視「名嘴」也能約束自我,別再假藉言論自由之名,散播不實流言、侵害他人名譽。

▼爆馬英九收政治獻金,臺北地院23日判段宜康應賠償60萬元,並刊報道歉。(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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