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邱太三替妻「關說」回任法官 他要賠80萬元...還要刊登勝訴啟事

大陸委員會主委邱太三被法治時報社社長黃越宏指控,邱妻子宋富美申請回任法官「是爲了司法官的年金而回」,且是向司法院關說的結果,邱不甘名譽受損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已判黃應賠償邱太三80萬元確定;另登報道歉部分,因憲法法庭裁判強制道歉違憲,最高法院再判黃應在聯合報頭版刊登「勝訴啓事」確定。

黃越宏2017年間在法治時報、三立電視臺「新臺灣加油」節目中,指控邱太三關說宋富美回任臺中地院法官,並指邱在法官法立法階段,透過民進黨向司法院施壓,邱限期5天道歉未果,提告要求黃賠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邱指黃捏造事實,稱宋回任法官時,他只是臺中一所大學系主任,「何德何能可以對國民黨團、司法院施壓?」「當時民進黨席次在立法院不到四分之一,如何施壓?」

黃越宏稱宋富美2011年申請回任臺中地院法官已55歲,實務上,超過50歲無論是法官、檢察官申請回任,通常不被考慮,「她是爲了優退的司法官年金而回任」,2006年到2016年間,沒有人可以在最後1年回任法官,宋富美享有例外、特殊狀況。

刑事部分,黃越宏獲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一審判黃越宏應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但二審逆轉改判黃免賠、免道歉,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爲立院2011年6月間三讀通過的法官法修正版本與司法院送交立院審議的不一樣,且再任案由法官再任審查委員會、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以多數決審查同意再任,符合規定,難以認定司法院有介入人事議案。

更一審認爲黃的文字令大衆產生邱太三干預司法人事的負面印象,判黃賠償80萬元,並在聯合報等報刊登道歉聲明,最高法院前年駁回黃越宏的上訴,但憲法法庭已判決強制道歉違憲,故判黃英賠償80萬元確定,廢棄登報道歉部分,發回更審。

更二審認爲黃越宏先前經營法治時報,不實指摘邱太三藉由職務關說,嚴重損害邱的名譽,且牽涉他所任公職與司法人事作業等公共利益,單純的金錢賠償不足以填補邱所受損害,有必要用公開方式予以釐清,回覆邱太三的名譽。

更二審參酌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後,認爲應刊登邱太三的「勝訴啓事」,判在聯合報的全國頭版刊登一日;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更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