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案校園食安受關注 國教署:依規不得加熱隔餐食物再加工

校園營養午餐示意圖。(資料照片)

教育部景圖。(李侑珊攝)

寶林茶室疑似食物中毒導致兩死與多人送醫,其中不少人都吃過炒粿條,被懷疑可能是粿條存放不當,而產生米酵菌酸毒素。外界擔憂這起食安危機的影響層面恐擴及校園營養午餐,國教署強調,教育部訂有「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規定各項餐飲必須當餐製作,不得使用不需再烹煮的半成品,或加熱隔餐食物再次加工,以維護學校午餐品質。

針對營養午餐把關,國教署表示,依據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校園食品管理工作手冊」規定,食材送到學校廚房後應隨即驗收,驗收後即儲存於適當的庫存場所,以避免放置在常溫狀態下,造成食材品質變化,並定期檢視食材,包含包裝情形、顏色、質地、味道、保存期限等。

國教署也提醒學校,確依上開規定辦理,並得隨時派員或委託代表到廠瞭解食品衛生管理作業,發現有衛生不良情形者,應立即通知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標準及相關規定處理,爲校園食品安全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