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提高困難羣衆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從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困難羣衆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全面提標。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6431元;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按照2023年每人每月1000元標準執行;分散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956元。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也有所提高。其中,對於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補貼標準提高到一檔,每人每月995 元;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爲二檔,每人每月498元;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到三檔,每人每月299元。對於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補貼標準提高到一檔,每人每月179 元;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爲二檔,每人每月105元;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至三檔, 每人每月60元。

集中養育兒童保障標準按每人每月2000元執行;散居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孔憲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