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再次上調,爲全國最高

消息

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再次提高!

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2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

5月12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財政局聯合發佈《關於202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決定提高我市202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

其中,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2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

根據相關規定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標準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1950元,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標準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2080元。

按照上面所說,如果從1月份開始實施,現在都5月了,那過去這幾個月的錢怎麼算呢?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通知》印發當月在冊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按新舊標準的差額實際批准月份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以上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由各區(新區)財政列支

那麼,今年需要補發的錢,什麼時候能發完?

新標準實施後,各區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要求按照新的標準按時、足額向低保、特困人員發放各項社會救助金

6月30日前

發補發提標後新舊標準補差金額,保障困難羣衆的基本生活。

聽說《通知》裡擴大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範圍

是的,最低生活保障的範圍更廣了,原本只有家庭人均收入低於1250元才能申請低保,

現在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300元就可以申請

,經家庭經濟狀況覈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區級民政部門審定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了。

溫馨提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需要誠信申報收入和家庭財產哦。深圳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覈對信息系統可以查到申請人家庭的經濟狀況等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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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深圳特區報、深圳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