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欠薪、性騷 名導關驊控2爆料者因逾告訴期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

曾入圍電影「金善獎」、參與過製作火紅國片《賽德克巴萊》的導演關驊,2020年遭《週刊王》爆料欠薪及性騷擾女大生,關驊提告週刊王林姓記者、化名「小恬」、「瑪琪」的譚姓、鄭姓女子3人,其中林姓記者已獲不起訴確定,臺北地檢署認爲,關驊提告譚、鄭2女部分因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限,1日不起訴2女。

關驊控稱,譚、鄭2女明知他並無積欠薪水或性騷擾情事,竟向週刊王林姓記者不實爆料,指他「態度惡劣、積欠通告費、趁機性騷擾」,週刊王於2020年9月出版,損害他的名譽及社會評價。

檢方調查時,關驊證稱他是在2020年10月得知週刊王報導,他有用臉書詢問譚、鄭2女,他依據報導上的劇照,知悉2女就是爆料者。

檢方認爲,關驊在2020年10月底即知2女身分,及2女爆料犯罪事實,卻遲至去年3月開庭時,才當庭主張要追加提告2,已逾6個月的法定告訴期間,今依法將2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