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攝狼出沒!手機開錄影蓄意偷拍 沒拍到無法管
夏天到,不少女生喜歡穿短裙,一名男子12日晚間在臺北車站搭乘電扶梯時,將開啓攝影功能的手機藏在手提袋內,再將袋子放置電梯上,想趁機偷拍裙底風光,不過被眼尖路人看到制止,沒有拍到任何畫面。警方到場後,認定沒有確切證據,於是對疑似遭拍的女子說,這樣上法院也很難告成,女子也就不再追究。
隨着天氣越來越熱,不少女孩短裙、洋裝穿上身,自信露出修長美腿,只是沒想到也成了某些色狼目標。12日晚間10時,一名揹着側揹包、穿黑衣的屈姓男子搭乘手扶梯時,將他白色手提袋放在穿點點洋裝的女子後方,袋中藏着手機,但這舉動早就被身邊民衆看破手腳錄了下來。
屈姓男子當時手機先開啓錄影功能,接着放到手提袋中,再若無其事的把袋子放在電扶梯上,掩飾自己要偷拍女子裙底風光。一旁民衆發現後立刻對被害女子大喊,提醒她被偷拍了,隨即知會站務人員跟捷運警察。警察到場後與被害人一起看畫面,但因拍到畫面是糊的,看不出明顯證據,警察認爲,這樣即使上法院也很難告成。
捷運警察透露,當時屈姓男子手機的確是開啓攝影功能,並放進手提袋裡,當他搭乘電扶梯時,假裝提袋很重,改放在電扶梯上,還刻意喬了喬手機鏡頭位置,確實有偷拍的「意圖」。但因爲沒有確切證據,警方就算想辦也因證據不足無法強制執法。
捷運警察隊刑事組組長袁雲徵表示,經過檢視屈姓男子手機,畫面沒有拍攝到任何隱私的部分,難以認定構成妨礙秘密。但攝影民衆表示,屈姓男子從捷運芝山站上車後,就不斷移動他放在地上的手提袋,就是因爲怪怪的纔會拍他,而從錄下的影像來看,男子似乎有偷拍嫌疑。
不過,因爲警方勸退女子,認爲提告了未來上法院敗訴機率大,有網友質疑,沒證據所以放人離開,難保色狼下次會再犯案;也有人說,因爲沒拍到所以就無法可管嗎?
▼影片取自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