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金融行政訴訟案件數量五年增長14倍

(原標題北京高院金融行政訴訟案件數量五年增長14倍)

涉訴具體監管領域分佈廣泛,以證券監管爲例,幾乎涵蓋了《證券法規定的所有主要監管領域。

證券日報記者12月19日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2013年至今,北京法院共受理一審金融類行政訴訟案件607件,較過去五年增長了14.18倍,一審實體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率18.07%。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吉羅洪介紹,案件主要涉及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業分業監管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金融監管領域,全面覆蓋市場準入、交易秩序維護、違法行爲查處等金融監管過程的各個環節,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要求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等多種類型

“涉訴具體監管領域分佈廣泛。”吉羅洪說,以證券監管爲例,涉及信息披露、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短線交易、編造傳播虛假信息、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利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等,幾乎涵蓋了《證券法》規定的所有主要監管領域。

當天的新聞發佈會上,北京高院行政庭庭長婁宇紅通報了北京法院十大金融典型行政案件。諸多金融行政訴訟第一案,如全國首例因鉅額錯單引發的證券行政處罰及審查對衝操作是否屬內幕交易案、首例操縱期貨市場案、首例以中國人民銀行爲被告人民幣業務行政許可案、首例徵信處罰案等入選。

據記者瞭解,五年來,北京法院通過審理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等證券監管行政處罰案件,規範股票發行中各方主體的信息披露義務,保障股票發行改革健康有序推進;通過對違法信息披露可屬於連續違法行爲的司法認定,有效保障信息披露監管的有序進行;通過對內幕信息的司法認定,確定市場主體特定條件下可以成爲自己產生的內幕信息的違法主體,有力推動了證券法公開原則資本市場中的落實,通過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秩序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支持金融監管機構對於擾亂市場秩序行爲的嚴厲打擊;通過對操縱證券市場、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爲的司法審查,確定了相對清晰、明確的裁判標準,在一定程度突破了因操縱市場行爲的隱蔽性技術性給監管執法造成的困境;通過大股東非法減持股票行政處罰案的審理,進一步明確大股東減持股票中的信息披露及限期不得買賣義務。

同時,通過對金融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案件的審理,指出監管機構聽證程序中未充分保護當事人知情權和質證權的問題,推動監管機構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聽證規則;通過對投訴舉報、要求履行監管職責案件的審理,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行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