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對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補助
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21日電 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網消息,2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對《北京市鼓勵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建設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徵求意見提出,擬對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補助資金支持。公開徵集意見時間爲: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
徵求意見規定,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指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在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的主要供本單位及職工自有電動汽車使用的充電設施,不包括通勤、公交、環衛、出租、郵政、物流、租賃、4S店等單位在專用場站內建設的服務於專用、營運、銷售車輛的充電設施。
建設補助方面。徵求意見提出,對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補助資金支持。 已享受其他財政資金政策支持建設的充電設施,不再給予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資金支持。與財政存在供養關係的各類公共機構自建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的,建設資金按照單位預算途徑解決,不再給予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資金支持;公共機構採用服務外包方式建設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的,由投資建設單位申請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資金。
徵求意見稱,投資建設單位申請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資金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充電設施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標準規範。(二)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中含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機動車充電銷售等相關內容。(三)充電設施應具有充電安全責任保險,且與場地權屬單位或該場地的管理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有關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四)充電設施應接入市級充電設施管理平臺,滿足功率接入要求,並實現充電設施狀態信息互聯互通。
徵求意見明確,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標準由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財政局確定。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開展補助資金的申報、覈查、評審及發放等工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具體申報、覈查、評審等工作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承擔。市財政局負責安排獎補資金,做好資金保障工作。(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