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廣設充電車位 年底前公告實施
交通部昨日依《停車場法》規定,預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位應達停車總數2%、民營達1%以上。(本報資料照片)
電動汽車數量持續速成長,到上個月掛牌數已達約4.1萬輛,爲建置電動車友善的交通環境,交通部昨日依《停車場法》規定,預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位應達停車總數2%、民營達1%以上。預計今年完成法制作業並公告實施,由各地方政府執行。
電動車逐漸普及,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遭長時間佔用停放的問題漸趨嚴重,例如臺中市之前設置公用充電樁,結果竟然有電動車主自組「充電羣組」,在充電設施上張貼QR CODE,號召其他車主加入羣組,以輪流霸佔充電樁;或爲了搶車位,偷拔使用中的充電槍。
根據草案,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應依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的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2%以上,並達當地電動汽車登記數量的1/10;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應達1%以上。已領得停車場登記證者或尚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但已完成規劃設計或興建中者,給予2年緩衝期;尚未完成規劃設計者,則應於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前依規定設置。
交通部也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使用規定,包含使用時間,以避免公共充電樁建置初期充電專用車位遭長時間佔用。
至於路邊停車場的充電設施,因考量電動車充電口如設置於左側,充電時充電接頭及線路將朝車道方向凸出,機慢車行經時恐有安全疑慮,或其地點可能受限於電力無法配合,交通部不強制規範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