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處理車禍事故偏袒 球評交警石明謹獲不起訴
北檢(陳志賢攝)
因兼職足球球評遭警方移送公懲會究責的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萬華分隊警員石明謹,因今年初處理處理一場交通事故時,被控故意劃錯現場圖、剪接行車記錄器,包庇吳姓公車司機,涉嫌僞造文書、滅證。臺北地檢署認石員罪嫌不足,今不起訴石員及吳男。
44歲的石員因熱愛足球運動,曾任足球教練、創辦足球雜誌,常上電視節目擔任球評,遭檢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公務員兼職規定。警方認爲,石8年間兼職收入達200多萬,且近1年來有14件車禍事故公文延宕,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究責。
檢警調查,今年1月11日傍晚6時,林姓機車騎士行經萬大路、民和街口,撞上公車右側,摔車導致頸椎脊髓損傷、左手擦傷。林提告吳姓公車司機及石明謹、謝姓交警涉犯過失傷害等罪。
檢方依鑑定結果,認定吳男無過失,不起訴吳男、石員、謝員3人確定。但林男日後再指控石員變造剪接行車記錄器、劃錯現場圖寬度,且他沒有和解意思,石還自行填寫「息事案件」存參。
但檢方勘驗認爲,行車記錄器未經變造,至於A3「息事案件」是因林妻有到場同意和解,依罪嫌不足,今不起訴石、吳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