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借款不還 范可欽獲不起訴
廣告聞人范可欽日前遭王姓女子指控「借款欠票」涉背信罪,範還因此遭通緝、拘提,範事後強調,根本不認識王女,臺北地檢署認爲罪嫌不足,今不起訴范可欽。(本報系資料照)
廣告聞人范可欽日前遭王姓女子指控「借款欠票」涉背信罪,範還因此遭通緝、拘提,範事後強調,根本不認識王女,臺北地檢署認爲罪嫌不足,今不起訴范可欽。
據瞭解,王女控稱,現改名範瑞傑的范可欽於2015年在北市福華飯店借錢,當場開立支票,約定隔年還錢,但範在期限後沒還錢,涉嫌背信罪。
但由於範搬家,沒收到傳票,遭通緝、拘提,他坦承支票是他開給林姓男子借錢,也陸續還款,不知爲何王女手中有這張支票。
檢方調查,因林男後來把支票轉給王女,無證據顯示範與王女有任何委託或債務關係,支票無法兌現的問題,應屬民事糾紛,背信罪嫌不足,將範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