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提告外遇 連小三都告他性騷擾 這個男人巴比Q了!

已婚的張姓男子與劉姓女網友爲網路性伴侶,張男的妻子發現丈夫外遇後對劉女提告。劉女則出示與張男的曖昧對話,指張男影射劉女是「娼妓」,羞辱她可以爲了錢出賣肉體,因此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告張男,需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橋頭地院(見圖)法官審理後,認爲張男侵犯劉女的人格權,要求張男需賠償3000元給劉女。(本報資料照片)

已婚的張姓男子與劉姓女網友爲網路性伴侶,張男的妻子發現丈夫外遇後對劉女提告。劉女則出示與張男的曖昧對話,指張男影射劉女是「娼妓」,羞辱她可以爲了錢出賣肉體,因此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告張男,需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審理後,認爲張男侵犯劉女的人格權,要求張男需賠償3000元給劉女。

劉女指出,她與張男在2021年10月聊天時,兩人透過通訊軟體Line 聊到「桶仔雞」與「吃雞」話題,未料張男竟然問她:「跟誰吃啊」、「吃老闆的雞?」等語。劉女因此向張男表達自己生氣,但張男不知警惕,還繼續傳送「哈哈」、「老闆的一定很臭」等語給她。

判決指出,張男竟然還問劉女:「他想弄你,給你5000元,你會嗎」等語,劉女最後迴應:「給我一百萬我也不要」、「爲甚麼要把我跟他兜在一起」等語向被告表示不悅。劉女因此感到受辱,因此依民法的性騷擾防治法對張男提告,要求張男賠償20萬元。

張男則主張,他與劉女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曾發生多次性關係,兩人的言論涉及情色話題爲日常,沒有對她性騷擾。

法官審理後認爲,在兩人的對話中,張男以言語問劉女是否願意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爲,兩人雖然爲性伴侶關係,但張男在言語中失去分寸,也忽略劉女因此不悅,張男確實侵犯劉女的人格權。法官考慮兩造的經濟狀況後,由於張男無業,判張男需賠償3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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