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騷擾7女童被公佈姓名!僅1案定罪…男提告抗罰勝訴

臺北一名安親班助理被控不當觸碰7名女童,圖非當事人。(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家暴中心調查一名安親班的早期療育助理,認定對方不當觸碰7名女童,便公告他的姓名、罰鍰並移送檢方偵辦,經法院審理後僅1案有罪。因此,男助理反控家暴中心沒有證據就公佈姓名、罰鍰,提告抗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有罪之案可公告姓名,但其餘案件調查結果瑕疵,判該男免罰21萬元。

據《自由日報》報導,判決指出,家暴中心101年訪視兒童時,發現該名男助理曾分別對A、B、C女童做出觸碰私處、手伸入裙子及摸屁股等行爲;此外,他還摟腰、親臉及摸手D、E、F、G女童。

家暴中心表示,該男已觸犯刑事罪與兒少法,尤其A、B、C3名女童的案件情節嚴重,依《行政罰法裁罰21萬元,並公告對方的姓名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法官審理只有A女童的證據充足。(圖/CFP)

士林地院審理,只有A童的案件證據充足,因此判該男6年徒刑男子和解後上訴。高等法院變更起訴法條,改用性騷擾防治法判刑1年2月,緩刑3年。

事後,男助理反控家暴中心證據不足就開罰,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告訴,要求撤銷公告姓名及21萬元的罰鍰之外。

法官表示,高院雖認定男子的行爲不是強制猥褻,但仍屬性騷擾,依然在兒少保障法規定「對兒童爲不正當之行爲」範圍,因此家暴中心公告全名,是沒有問題的;此外,由於其餘案件爲又確切證據、地點時間背景等,調查過程有缺漏,因次判男助理免罰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