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上校車內性騷女下屬遭記大過 提告抗罰敗訴
前上校特種情報參謀官擁抱女同仁性騷擾被記大過 提告抗罰敗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已自請退伍的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王姓前上校特種情報參謀官,2020年在汽車內擁抱女同事,國防部軍情局認定構成性騷擾,處分大過1次,他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他主觀上具有性騷擾之意思,判他敗訴,可上訴。
王男任職軍事情報學校上校教官期間,被控在2020年8月10日於臺北市木柵動物園停車場內之自用小客車上,對女性同仁有不當肢體碰觸之性騷擾行爲,她在2021年2月24日提出性騷擾申訴,國防部軍情局實施調查後決議性騷擾成立,違犯程度屬重度,處分大過1次懲罰。
案發後,王男自請退伍,軍情局另覈定他2021年年度考績丙上,他不服大過處分及考績處分,提起訴願,經決定駁回,他仍不服原處分及其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北高行更爲裁判。
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他違反被害人意願以雙臂加以擁抱之行爲,引起她不悅、嫌惡之感,覺得被冒犯,在一般人合理認知下,堪認他主觀上具有性騷擾之意思,原處分核予大過1次之懲罰,尚無違誤,且無裁量濫用之情形,判決駁回其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