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丟黑函?北市國小師遭控染愛滋 爲清白自願篩檢
臺北市某國小男師被人檢舉疑似感染愛滋,並傳染給他人。該名老師原本拒絕接受篩檢,但20日下午最新消息指出,他爲了自清,已經親赴醫療院所篩檢。北市教育局記者室研究員黃國忠向《ETtoday新聞雲》證實此事,並表示尊重當事人決定,至於篩檢結果爲何,並不影響老師工作權力,衛生局也將保密到底。
▲愛滋不可怕,不要歧視它。(圖/疾管局)
據瞭解,該老師是被匿名者以電話、電子郵件方式向校方檢舉,校方獲報後轉告相關單位,並要求老師進行篩檢,但遭到拒絕,後來老師又決定親赴篩檢。北市教育局20日稍早曾發出新聞稿指稱,愛滋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
教育局另外表示,該名老師可能是遭到黑函檢舉,但由於事涉教學規範,仍會在不影響老師的權益下,進行後續追蹤。黃國忠則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以此個案來說,他其實可以不用去(篩檢),只是用比較高的標準提供他參考,他願意去篩檢,只是說比較讓大家安心。」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另外,法規中也指出,「明知自己爲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爲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爲,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自己爲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