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艦國造推手黃曙光6月屆退 羅致政提修法服役年齡得由總統延長
臺灣持續推動潛艦國造,潛艦小組召集人、參謀總長黃曙光二級上將預計今年6月屆齡退伍,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近日提出修法,讓參謀總長服現役最大年齡,得由總統覈定後延長,遭外界解讀是「黃曙光條款」。對此,羅致政解釋,這非因人設事,是要爲國家留才,而且「黃曙光用不到」。
黃曙光目前屆齡64歲,已達上將服役最大年限,預定在今年7月1日退役,總統蔡英文在今年2月的國安團隊人事調動中,宣佈由前國安局長邱國正接任國防部長、前國防部長嚴德發轉任國安會諮詢委員,黃曙光當時也一度被視爲是國防部長的熱門人選。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莊瑞雄等人近日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6條、第61條條文修正草案,明文規定參謀總長服現役最大年齡,得由總統覈定延長之,惟以1年爲限,且不受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64歲的限制,條例自今年7月1日施行。
羅致政說明,國防部參謀總長承國防部長之命令,負責軍令事項指揮軍隊,掌理軍事訓練、人事管理、情報搜研、軍事部署、建軍備戰及國防資源之分配及執行等軍隊指揮事項,爲我國重要軍職棟樑,其責任重大且養成不易,若更迭替換過於頻繁,恐有礙國防政策及建軍整備各項事宜之推動,不利我國建立堅實軍力。
羅致政指出,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自該法2013年施行後,經歷七任參謀總長,就任時平均年齡已逾62歲6個月, 除前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因公殉職外,餘皆屆齡退伍,其任期最短僅5個月,平均在任期間約僅14個月,實不利重大政務及軍事整備之延續,因此有適度放寬其服役年限之必要。
羅致政說,參謀總長職之任免屬總統之統帥權 ,爲總統之國防權責,因此提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6條增列第4項,使參謀總長服現役最大年齡,得由總統覈定後延長之。此外,爲維護國防體制之整全,因任參謀總長而延長之服役年齡,以1年爲限。
羅致政強調,爲避免影響現任參謀總長遂行職務及重要軍職人事體系運行,本次也一併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61條 ,明定施行日期爲110年7月1日,以利總統人事任命之順利運作。
對此,羅致政受訪時表示,黃曙光將於6月底退伍,爲了避免遭外界解讀因人設事,因此將修法的施行日期定爲今年7月1日,「黃曙光根本用不到」,主要是希望幫國家留才,解決制度面的問題。
立法院14日召開院會,由於本案未被列在原先的議程中,民進黨團臨時以增列的方式列入報告事項,目前已順利經過一讀程序,確定送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此外,民進黨團亦對本案提出複議,再以表決方式否決複議案,以避免其他黨團提出複議,造成意外打亂修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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