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路邊停車遭欠2300多萬討不回?停管處只收到這數字

臺北市轄下的路邊停車費,2023年竟遭欠款2700多萬元,截至近期只收到400多萬元,北市議員認爲,過去監察委員曾指北市路邊停車催繳不力,市府無法發揮成效。停管處表示,目前部分仍未強制執行,同時也建議中央,能比照欠違規罰款禁止異動過戶。

根據法規,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欠繳停車費,市府會以郵件等方式催繳,若持續沒有繳納,則會依照欠繳金額是否達到強制執行的300元門檻,如果有達到該金額且持續未繳,市府在取得債權憑證後,每年定期調查車主名下是否有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不過,國民黨北市議員鍾沛君指出,民國112年積欠路邊停車費金額爲2700多萬元,目前僅催討到約400多元,尚有2300多萬元仍未繳納,如果拉到民國108年積欠的停車費兩千萬餘元,至今仍有900萬元在移送與執行而尚未討回。

鍾沛君表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雖然有催繳信等手段,即便取得債權查調積欠停車費的車主財稅資料,但仍有許多是無財產可供再移送,就連監察委員過去也曾糾正臺北市催繳停車費不力,市府應該想辦法達成行政執行效率。

停管處管理科長王永錕表示,112年欠款的2700多萬元是尚未全數移送到強制執行,因此目前只收到400多萬元,待強制執行後,還款的金額會再上升。

王永錕指出,北市停車費於繳費期限內到繳率平均約95.02%,而遲交者,在經過辦理平信、掛號追繳等程序,有99.56%停車費已繳納,剩下仍未繳費者,只要達到行政執行署300元門檻,就會移送強制執行,統計約有0.44%民衆遭強制執行,當中有40%民衆會繳納,60%則是持續未繳。

王永錕說,通常通過行政執行署的強制執行,市府取得債權憑證後,每年都會定期調查車主名下是否有財產,不過,動產與不動產也會評估是否符合行政成本。他坦言,通常遲未繳納者,也會積欠其他的款項。

停管處補充,種繳費管道方便繳納,不要僥倖,會持續追討,比照欠違規罰款禁止異動過戶,已向中央反映。

停管處坦言,如果積欠停車費用的車主名下也有車子,或許車輛也年久失修,因此執行還得考量是否符合行政成本。示意圖。記者邱書昱/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