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怒扯警方巡邏箱4次泄憤 遭判處徒刑4月

男子毀損警方掛在銀行外的巡邏箱4次遭判處有期徒刑4月。(資料照)

北市謝姓男子常因情緒失控與鄰居發生衝突,員警獲報到場後,又將怒氣發泄在警方的巡邏箱,去年5月徒手扯下掛在銀行、銀樓外的鐵盒,丟棄在地上還踩兩下,士林地院依毀損公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另外毀損民衆的機車,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

謝男去年4月在大同區,踹倒他人的機車,還持滅火器砸毀機車的後燈,隔月29日上午6點多,同樣睡不着覺,毀損路邊機車,接着將氣出在路邊巡邏箱,毀損3個巡邏箱,6月3日下午又再次毀損1個,警方依法函辦,但他並未說明,12月因通緝遭逮。

判決指出,謝男恣意破壞他人財物,缺乏尊重他人的財產權,又破壞警方職務上掌管的巡邏箱,公然挑戰公權力,藐視國家法秩序,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威信、尊嚴,造成負面的影響,事後並未賠償,2次毀損民衆機車分別判處拘役10日、毀損巡邏箱各判處有期徒刑2月,4次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