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抽驗中藥材 這4處菊花、白木耳不符規定
北市衛生局今公佈「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抽驗結果,1件白木耳不符規定。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中藥材常被入膳或作爲食品調味使用,北市衛生局在賣場、中藥行等處抽驗22件產品,今公佈「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抽驗結果,3件菊花、1件白木耳不符規定,衛生局已要求抽驗地下架並移請產品來源廠商的所轄縣市衛生局處理。
衛生局8月共查驗白木耳6件、菊花5件、八角4件、白胡椒3件、蓮子2件、桂圓及薏仁各1件,檢驗項目包含殘留農藥、二氧化硫;其中4件產品檢驗結果不符規定,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
衛生局說,3件菊花、1件白木耳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松山區心元參藥行的生機菊花、大同區利隆貿易有限公司的臺灣菊花、北投區慶峰參藥行的臺灣菊花、大同區迪隆參藥行的乾白木耳(乾白木耳)。
衛生局也指出,3件菊花產品外包裝分別標示「檢驗合格」、「安心使用」、「天然生機」及內附農藥殘留檢驗合格報告,與事實不符。
衛生局表示,4件產品來源廠商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的高雄市、嘉義縣、苗栗縣衛生局處辦。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違反食安法可處責任業者6萬元至2億元罰鍰,產品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者則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提醒,民衆選購中藥材作爲食材,應以合格登記的中藥販賣業藥商或商譽良好的食品業者爲主,並應注意產品是否有發黴、蟲蛀、變色等現象,將產品存放在乾燥、通風處,避免讓陽光直接照射,或依產品標示的保存方式儲存;食用或烹調前,先以清水浸泡,再簡易以流動清水沖洗,適時及適量選擇適合自身體質的產品。
北市衛生局今公佈「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抽驗結果,3件菊花不符規定。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今公佈「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抽驗結果,3件菊花不符規定。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今公佈「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抽驗結果,3件菊花不符規定。圖/北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