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花同時3種農藥超標!北市抽驗中藥材揪4件違規 白木耳也上榜
▲北市衛生局公佈113年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中藥材抽驗結果。(圖/北市衛生局)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時序入秋,有些民衆會使用中藥材入膳來補身體,北市衛生局今(11)日公佈可提供食品使用中藥材的後市場抽驗稽查,有4件不符規定,其中最嚴重的是一件中國大陸「菊花」同時被驗出殺菌劑、殺蟲劑、殺草劑共3種農藥超標,此外,還有乾白木耳也有違規,都已經要求下架。
北市衛生局這次在賣場、中藥行等處執行專案抽驗計劃,共計抽驗22件產品,包含白木耳6件、菊花5件、八角4件、白胡椒3件、蓮子2件、桂圓及薏仁各1件,檢驗項目包括殘留農藥、二氧化硫,檢驗結果計4件產品(含3件菊花、1件白木耳)檢出殘留農藥不符標準;而且違規菊花產品外包裝分別標示「檢驗合格」、「安心使用」、「天然生機」及內附農藥殘留檢驗合格報告,與事實不符。
其中,在北市松山區「心元參藥行」抽驗到的「生機菊花(有效日期:20260620)」,被檢出殺蟲劑賽滅寧0.14ppm(標準:0.03ppm以下)、殺草劑施得圃0.07ppm(標準:0.05ppm以下)、殺菌劑派滅芬0.10ppm(標準:不得檢出),同時有三款違規情節最嚴重,其來源廠商爲高雄市椿樺貿易有限公司。另外在北市大同區的「迪隆參藥行」抽驗乾白木耳(有效日期:20261115),確認有不得檢出的生長調節劑克美素0.08ppm,來源業者也在高雄。
▲北市抽驗提供食品使用中藥材,違規白木耳。(圖/北市衛生局)
北市衛生局科長林冠蓁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系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分責任業者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不符規定產品,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查來源廠商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北市衛生局提醒民衆,於選購中藥材作爲食材應以合格登記之中藥販賣業藥商或商譽良好之食品業者爲主,避免購買不明來源、不完整包裝或標示不清之商品,並應注意產品是否有發黴、蟲蛀、變色等現象,將產品存放在乾燥、通風處,避免讓陽光直接照射,或依產品標示之保存方式儲存;於食用或烹調之前,先以清水浸泡,再簡易以流動清水沖洗,適時及適量選擇適合自身體質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