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新規!既存頂樓違建「室內裝修須申請」否則優先查報拆除
臺北市規定,既存頂樓違建室內裝修須申請,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建管處今表示,「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訂第25條,明定屋頂既存違建進行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提出申請許可,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優先執行既存違建查報拆除;不得新增隔間,已有3個隔間以上的屋頂既存違建,也納爲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對象。
建管處長劉美秀說明,室內裝修申請程序分兩階段,申請人應委託具備室內裝修人員資格之開業建築師辦理,由建築師籤認室內裝修設計符合規定後,檢具簽證書圖文件向都發局申請第一階段施工許可後始得室內裝修施工,並應於六個月內施工完竣及申請第二階段竣工備查,且須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建管處於23日發佈修正條文,並於25日施行,若民衆有相關法規疑義時,可先洽詢建管處釋疑或於建管處官方網站(https://reurl.cc/EZ3qOk)查詢相關完整資訊,切勿貿然違規使用或擅自於既存違建進行室內裝修施工避免觸法